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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家孩子在自家院玩,摔死了,责任在谁,监护人不在孩子身边

离婚 2019-06-16 18:0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本法第13条规定,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因此,构成共同侵权的数个行为人必须对外承担连带责任,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行为人承担全部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在数人侵权情形下,如果构成一般侵权,数个行为人分别根据各自行为造成损害后果的可能性承担按份责任。
    如果构成共同侵权,数个行为人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受害人可以要求任何一行为人承担全部侵权责任。连带责任的重要意义在于增加责任主体的数量,加强对受害人请求权的保护,确保受害人获得赔偿。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18周岁,在诉讼时已满18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年满18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抚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调解延期给付。  你儿子阿凯虽然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未满18岁,但在诉讼时已年满18岁,且有一定的经济能力,所以该案赔偿责任应由你儿子阿凯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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