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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时我把湖北户口迁到了XX,现在想迁回湖北,需要哪些手续

离婚 2019-05-28 11:2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结婚需要办理材料:
    登记地点: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携带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 户口迁移需要哪些材料?需持证件为:
    户口簿。
    身份证。
    结婚证。(婚嫁原因)
    房屋租赁或产权证原件、复印件。(搬迁原因)
    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户口迁移流程:
    在原居住地开无犯罪证明,在迁入地开商品住宅房的证明。
    带上所以证件及复印件,包括房产证、身份证、户口本、土地证等等,去迁入地申请落户。
    申请报告写好后按照迁入地社区——迁入地协警处——迁入地的顺序进行盖章。
    盖好章提交好资料,过若干个工作日,就可以领取准迁证。
    拿着准迁证、身份证、户口本去原居住地办理户口迁出,他们会给予准迁证的第三联及迁出证明,原户口本作废。
    拿准迁证和迁出证明去迁入地办理新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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