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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到期不还,已经超期7个月了,4万7千元,如何讨要回来?

债权债务 2019-05-11 08:4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3条规定:公司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
    第124条规定: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所以债权人可向法院主张从借款次月一日至还款之日的银行同类贷款利率
  • 从到期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在此期间你不行使权利,即催促对方还钱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后在法律上对方可以援引你的诉讼时效超期对你进行抗辩,那你就可能拿不回了。
    简单说来就是你需要不断地提醒对方要还你的钱,因为从你每次提醒或者催促对方还钱(最好留下此类证据),都会重新开始计算,这样也就保护了自己的权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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