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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搬迁我不跟厂去,但是我们交了失业保险,我们有失业金赔偿吗

保险纠纷 2019-07-02 20:1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这一规定标志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正式建立。但该规定仅限于国营企业,其适用范围主要包括宣告破产企业的职工、濒临破产企业法定整顿期间被精简的职工、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人和企业辞退的职工等四类人员。
    1993年国务院发布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其适用范围从原来的四类人员扩大到七类九种人员,即:撤消和解散企业的职工,停产整顿企业被精简的职工,企业辞退、除名或开除的职工,宣告破产企业的职工,濒临破产企业法定整顿期间被精简的职工,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的其他职工。
  • 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员工,被用人单位辞退,属于非本人意愿终止劳动合同,可以领取失业金。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 失业人员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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