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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教一下律师,男方一男一女,女方一女,再婚再生算不算超生

离婚 2019-06-03 08:5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情形有: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或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   
    (二)第一个子女经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第一个子女患有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经医学干预后,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可以生育正常婴儿的;   
    (四)夫妻一方经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不能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五)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一个子女或者丧偶再婚前一方依法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六)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烈士独生子女、二等甲级以上伤残退役军人或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伤残的;   
    (七)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或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居住在少数民族自治地区、聚居区,一方为少数民族的;   
    (九)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部分山区农村的独生女户、少数民族户或边远高寒大山区的独生子女户。
  • “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子女”,这就是目前正在全国实施的两孩生育新政策。
    也就是说,只要是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的夫妻,都可以合法地生育第二个子女。
    生育第三个子女,需要符合法定的再生育条件,这在你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生育调节”部分已作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经计生部门的批准可以生育第三个子女,相反,不符合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即为超生。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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