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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诈骗了,我有我和他的通话录音,转账单,转账银行卡的人的名字

银行 2019-05-11 16:3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以下是诈骗的立案标准:诈骗罪立案标准诈骗罪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立案。诈骗罪是数额犯,行为人采用诈骗的方式骗取公私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构成诈骗罪,予以立案追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
    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
    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
    根据本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骗取财物的以诈骗罪论处。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
    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人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
    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提供虚假的陈述、提出虚伪的证据,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产的行为,称为诉讼欺诈,成立诈骗罪
  • 常见的银行卡诈骗手段如下:
    一是冒用别人的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申领银行卡进行诈骗;
    二是利用人们麻痹、轻信的心理作案。用假卡、空卡掉包、贴“紧急通知”等,如犯罪分子在ATM上贴一张所谓的“紧急通知”,声称ATM系统受到病毒侵害,为保证用户资金安全,用户必须把资金转移到指定账户上,只要用户把资金转入该账户,银行卡里的资金立即就会被犯罪分子提走。
    因此,千万不要轻信“紧急通知”和“公告”,以防受骗。在ATM旁看到“紧急通知”,要求您提供密码信息,绝对不是银行的行为,而是恶意窃取持卡人资料的犯罪分子;
    三是高科技作案,如在ATM上安装摄像头头,利用盗卡器等高科技作案。
    自助操时,应注意ATM上是否有摄像头等多余“装置”。还有就是自助银行的大门一般要求刷卡才能进入,刷卡时是不要求输入密码的,有的不法分子改动自助银行的门禁装置,要求刷卡后输入密码以实现盗取的目的。
    遇到此情况切不可输入密码,应立即和银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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