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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村里征收,我分有土地,户口没迁到他那里,我可以享受征收款吗?

征地补偿 2019-05-20 06:4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当事人户口是当地的体制内户口(如:农业户口等),并且未迁出的,就属于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就可以参与当地的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配;
    2、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主任等,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人士维权。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 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
      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第五条 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
      第六条 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
      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
      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
  • 只要满足所在地银行贷款的要求,就可以向当地的银行申请办理个人贷款,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最佳方案。
    申请个人贷款的条件,如下:
    第一,年满2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在中国境内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第二,具有固定的职业或者稳定的经济收入,能够保障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第三,信用记录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四,能够提供银行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
    第五,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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