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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人打伤,面部鼻子下面,伤口三厘米,缝了22针,请问,这构成轻伤吗

刑事辩护 2019-05-25 22:0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构成轻伤的,应该赔付: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 面部被人故意用刀砍伤,伤口长度
    3.5厘米,不属于轻伤,属于轻微伤。应当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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