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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怀孕了??男方失踪好几天才找到??如果打掉孩子??男方需要赔偿多少

离婚 2019-05-19 13:5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条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特殊权益。这里应包括妇女的生育权。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由此可以看出,妇女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不生育的自由包括不怀孕或怀孕后终止妊娠的自由。生育子女是男女双方性别行为的结果,在生育行为的第一步,即妻子是否怀孕的问题上,丈夫与妻子享有同样的权利。
    在妻子怀孕以后,胎儿就成为妻子人身的组成部分。这时,丈夫的生育权只能通过妻子来实现。如果双方意见一致,丈夫的生育权就能够实现,如果双方的意见不一致,则只能依照妻子的意愿决定,丈夫的生育权就不能实现。
    本案中,男方虽然享有生育权,但其生育权的实现,不得侵害妻子不生育的人身自由权,妇方怀孕后,是否生育子女,应由其自己决定,妇方自行终止妊娠,其行为并未违反法律。因而,妻子不应赔偿丈夫的精神损失。
  • 一般是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依据《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1、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伤亡而承担保险责任,失踪不在死亡范围之内。若被保险人失踪应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两年,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依据法院的判决请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因此,投保人寿保险后,被保险人登山失踪3年可以申请寿险理赔。 申请寿险理赔时,您需携带下述的理赔材料,向相应的寿险公司提出理赔请求,寿险公司在通常情况下,一般要经过接案,立案,初审,调查,核定,复核、审批等环节,作出理赔决定。 一般寿险理赔材料: 保单、理赔申请表、授权委托书、受益人身份证明(必要时提供继承权公证书)、户口注销原件、火化证原件、医院死亡通知书、病情诊断证明书、病理报告单和相应检查报告单。意外死亡:还需提供意外事故证明、(交通事故证明、工伤证明、派出所证明、证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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