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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XX局出面调解,我说了我的要求,如果要求赔偿不了,我下一步该怎样上诉

调解 2019-06-24 11:2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第九十一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三款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就具有法律效力,其效力与判决相同。也就是说,调解书送达后,就产生以下后果:
    (1)当事人不能以经过调解解决的同一事实和理由,对另一方再行起诉;
    (2)调解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当事人不得上诉;
    (3)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调解书送达后,如发现确有错误,当事人可以申诉,人民法院应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3、依照法律规定,调解书有给付内容的,一方当事人又不履行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并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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