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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朋友打人致轻伤一级,但对方没有告,派出所把他传呼去了,请问有事吗

综合法律 2019-05-19 15:5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不论谁先动手,打架致人轻伤,就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触犯了《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的。  如果朋友现在已经转到了看守所,案件也已经移交检察院,说明办案单位已经报捕,做为朋友可以立即和受害人协商,主动赔偿受害人损失,化解矛盾,取得了谅解后,将调解书和谅解书交给检察院,争取不批捕,然后朋友就可以出来,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将来量刑时也从轻,可以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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