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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超生二台孩子,被起诉法院,一直没交发款,现在想交,法院该怎样处理

离婚 2019-06-11 06:4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在孩子的户口已申报的情况下,一年后,计生部门向该超生孩子的父母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否合理,关键在于此前该违法生育子女的当事人是否已接受过当地计生部门的处理,缴纳过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夫妻如果在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的情况下违法生育子女的,应该承担违法责任,主动缴纳社会抚养费,这在现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中都是明确的。
    这与孩子的户口是否已申报没在任何关系。也就是说,只要违法生育子女的当事人没有经过计生部门处理没有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计生部门可以依法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征收,督促当事人缴纳社会抚养费,不受时隔一年的限制。
      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属于非诉案件,如果当事人拒绝缴纳社会抚养费,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的行政机关无需向人民法院起诉,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违法生育的当事人在一年前已接受过计生部门的处理,已缴纳过社会抚养费的,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就不能再次以同一违法事实对该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理。
  • 《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解释》第6条:当事人双方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均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先起诉的一方当事人为原告,但对双方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一并作出裁决。当事人双方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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