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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我去年被人打了,医药费是对方付的,经鉴定为重伤二级,请问判多久刑?

交通事故 2019-07-12 17:4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伤害造成重伤二级,公安局依法立案就不能撤案,找关系也没有用的。  故意伤害从重已经构成犯罪,受害人不能撤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不是所有的未成年人打架都可以避免判刑。未满十六周岁的人打架斗殴而构成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要负刑事责任。

      《刑法》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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