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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我朋友2017年一月被拘留,现在判刑三年半,那从什么时候算起

刑事辩护 2019-05-26 01:0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判处有期管制、拘役或者是有期徒刑的,刑期是从羁押之日起算。如果判决前是一直关押的,就是从被刑事拘留之日起算,进看守所的时间未必就是拘留的时间,因为拘留后可以最长24小时送看守所。

    判处管制刑罚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刑罚的, 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刑事案件判刑过程:首先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侦查,主要是查明案件事实和真相。对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对于需要逮捕的,需要报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批,审批之后进行逮捕犯罪嫌疑人。
      第二,侦查完毕,连同案卷移交检察院审查提起公诉。检察院接到案件之后进行审查,对于证据齐全、犯罪事实清楚的案件提起公诉,对于证据不足的,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
      第三,法院收到移送的案件,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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