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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课时间,一个跑不小心把另一个碰倒,造成轻微脑震荡,学校应该负责任吗?负多少

争议解决 2019-07-09 11:4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 如果打架时导致他人脑震荡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受害人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要求侵权人支付相关的赔偿费用。另外,脑震荡经鉴定构成轻伤以上的,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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