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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8年3月交费买了一套40平米的商品房,但物业却从1月开始收物业费,合法吗

房产纠纷 2019-05-23 18:3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通常作为物业管理企业,喜好将物业费与供暖费捆绑在一起收取,美其名曰“方便业主”,而且也不违规收取代收费用。表面看来确实方便了业主,但是如果业主对物业的服务不满意,拒交物业费时,往往物业公司也拒绝代业主收取、交纳供暖费,使物业纠纷升级。
      作为业主,以任何理由拒交物业费都是不对的,业主如对物业公司的管理或服务不满意,可小区所在地物业管理办公室投诉,相关部门将会对被投诉的物业公司进行调查。作为物业公司,捆绑收费是不合理的。
    物业公司可采取法律手段或其他方法收取物业费,但因此拒绝收采暖费,不为居民供暖,肯定是不合理的。  律师提示:业主如果对物业公司的拒收供暖费的行为不满,可以与物业公司解除代收供暖费的合同,直接向供暖部门交纳费用,以便及时享受供暖服务。
  •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建设部联合发布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买后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有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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