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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广西崇左市江州区XX,我们这边有一位区环保局局长来承包我们村集体土地是否合法?

综合法律 2019-07-12 18:5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承包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现象较为严重。承包方出于自己的私利,不经有关部门批准和办理相关手续,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进行掠夺性或毁灭性经营,是严重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违法行为。
    对此,作为土地承包经营的发包方即村委会,是否有权就此收回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以维护集体利益?这是实务中颇为棘手的一个问题。若因此收回其承包地,势必就剥夺了其对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享有的承包经营权利,也使其失去了生活的依托,诱发社会不安定因素。
      所以,村委会作为土地的所有者和发包方,应时刻对发包出去的土地进行有效的跟踪监管,不能让土地承包经营人擅自、随意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从而有效维护集体利益。政府职能部门应加大对合同的监管力度,及时制止违法合同和有效打击违法行为,维护农业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
  •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协议如下:
    合同编号:_____  
    甲方(征用方):_____  
    法定住址: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职务: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通讯地址:_____  
    邮政编码:_____  
    联系人:_____  
    电话:_____  
    传真: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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