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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家是做睡衣生意的!年底要账才发现有一个客户跑了欠8万多欠款,人联系不上我怎么办呢

债权债务 2019-05-15 13:1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对于债务人不按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偿还债务的情形,当事人不能与债务人就债务偿还协商解决的,债权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是有用的。经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的,如果债务人仍然不按判决偿还债务的,人民法院有权对债务人强制执行,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债务人欠债不还,规定是债权人可以到债务人户籍所在地法院,或者债务人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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