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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侄儿与3月十五日被派出所抓捕,3月16日被送到看守所,审讯结果是聚众斗殴现己被刑拘,

刑事辩护 2019-06-15 20:4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在刑事案件中,刑事律师可根据向犯罪嫌疑人了解的有关案件情况和其他有关证据材料,依法专业的为代理人进行辩护,能够有效的维护当事人的切身利益。
    聚众斗殴属于违法行为,任何人参与了违法行为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条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因此,聚众斗殴若是严重的话,可能会入罪,需要律师为其进行刑事辩护。
  • 聚众斗殴罪的量刑标准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聚众斗殴一次,参与人数少、无人员轻伤、社会影响较小的,首要分子为有期徒刑一年,积极参加者为拘役或者管制刑;聚众斗殴次数每增加一次,刑期增加六个月;轻伤每增加一人,根据损伤程度,刑期增加六个月至一年;轻微伤每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刑期增加六个月或者刑种升格。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情形之一(含同种情形),刑期增加一年;轻伤每增加一人,根据损伤程度,刑期增加六个月至一年;轻微伤每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三个月。
    【个罪自由裁量权规则】
    按本节规定对个案量刑时,合议庭(独任庭)考虑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等综合量刑要素,依第一百四十条量刑,可行使六个月以内自由裁量权;依第一百四十一条量刑,可行使一年以内的自由裁量权。
    【缓刑适用但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曾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被治安处罚的;
    (二)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两个以上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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