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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我有一笔借款 当时借款合同房屋买卖都写了 现在人跑了 找不到了 请问我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19-06-14 05:5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一、成立的方式不同: 根据《合同法》,“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书面)的成立,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成立。
    二、 “持有”文书的法律意义不同 借款合同一般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从前述分析可知,持有借款合同,不当然具有证明约定义务是否履行(发生)的法律意义,只能证明合同成立(或生效),证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具体内容。
    三、对是否已经还款的证明作用不同 借款是要偿还的,从理论上讲,任何借款文书都应有偿还时间(虽然实践中有未明确的,但不等于不需要偿还)。持有借款合同或借据对于证明是否还款有不同的作用。
  • 借款合同找不到,法院很难支持原告的诉求,需要其他多样证据证明,建议核实对方的身份信息,可以由律师调查,确定后依法起诉要求对方还款,借款合同的标的只能是现金,不能是它项相权证(也许是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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