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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房产税的主体是谁?地税要求企业提供发票,没有房租发票要求租赁企业缴纳房产税合理吗

房产纠纷 2019-08-07 14:3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对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审查:
    (一)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适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
    (二)审查租赁的标的物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但只要法律法规没有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应是可以出租的。建设部1995年以第42号令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 房产税的计算方法,供参考:
    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
    (1)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30%)×
    1.2%
    (2)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l2%)
    以上方法是按年计征的,如分期缴纳,比如按半年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2;按季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4;按月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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