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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侯审书上的,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由公安机关補充侦察并取保侯审条件。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综合法律 2019-07-13 10:3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不能批准就不符合条件。
      
    2、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批准逮捕的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由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做出批准逮捕决定,然后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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