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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保全对方车辆交了3000块钱,,现在案子结束了,,律师说要本人去取钱,,,我可以代取吗,,

工商事务 2019-05-30 15:0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请把保险公司和车主列为共同被告的,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要求的赔偿主要是: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等等费用,如果造成伤残的,可以要求赔偿伤残金和精神损失的;保险公司在交通责任强制险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的,超过的部分的,应当由受害方和车主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要求承担赔偿责任的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处理的。
  • 被法院保全的车辆,法院是权把车交给对方(即原告或申请执行人)保管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保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十二条 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保管。
      第三十二条 财产保全裁定和先予执行裁定的执行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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