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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未成年偷东西,被警察教育 ,录档案了,能消除吗?会不会对以后找工作,或者其他的有影响?

教育 2019-07-21 05:4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未成年人要看其是否已满16周岁,16周岁以下者对盗窃罪不负刑事责任,16-18周岁要对盗窃罪负刑事责任,但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2、盗窃车辆两起,要看做案情形及案值来量刑,一般情况下,2千元以上为数额较大,6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各地执行情况不一。
    3、依据法条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未成年盗窃罪立案标准如下所示:
    1.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多次盗窃,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盗窃数额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次数可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盗窃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
    (1)超过数额较大起点未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一类地区每增加15000元,二类地区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2)超过数额巨大起点未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一类地区每增加50000元,二类地区每增加30000元,可以增加六个月到一年刑期。
    (3)超过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超过数额不足50万元,可以增加一年以下刑期;超过数额已满50万元不足250万元,可以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超过数额250万元以上,可以增加三年以上刑期,但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4)多次盗窃,数额未达到较大的,超过三次后,每增加盗窃一次,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5)每增加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①入户盗窃; ②携带凶器盗窃; ③扒窃。
    (6)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7)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第
    二、六条的规定定罪量刑的,盗窃数额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不再用以增加刑罚量。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1)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构成累犯的除外);
    (2)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3)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4)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5)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6)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7)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8)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9)为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而盗窃的;
    (10)盗窃数额达到较大,多次盗窃的;
    (11)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12)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盗窃近亲属财物,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不作犯罪处理的除外。
    5. 对于盗窃犯罪部分既有既遂、又有未遂,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的,根据未遂部分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囚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以未遂部分确定基准刑的,根据既遂部分犯罪行为造成损害的大小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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