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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室内装修工人,去年老板还欠我三万块钱工资,至今未给,每次要他都说过几天有钱就给,我该怎么维权

房产纠纷 2019-05-26 06:3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91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 法律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你与原房东的房屋租赁合同对新房东是有法律约束力的,新房主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腾退。
    但是你将会面临的风险是如果你和原房东没有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协议并且原来的房东不配合、甚至不认可你们之间的房屋租赁关系的话,你就很被动。 可以向原房东要求未到期的房租款,违约金,装修等费用 一并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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