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老公欠高利贷我不知道,也没用在家里,我也离婚了,他跑了找不到了,债主有权利找到我吗?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6-05 13:1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民间借贷法定最高年利率有24%和36%两个限制,如果年利率低于24%,法院将依法保护;如果年利率在24%与36%之间的这一段,称作做自然债务区,只能依靠当事人的自愿履行,人民法院是不予法律保护的,如果已经依有合同规定给付了,是不能反悔的;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因此,您应当按期归还高利贷,但是可以拒绝归还年利率超过24%部分的利息;如果您按期不还,对方是可以要求你继续履行合同的,承担违约责任的;
    2、高利贷本身属于民法问题,但是如果放贷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并且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则就构成了高利转贷罪。此时高利放贷就由民事问题上升为刑事责任。
    3、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您与对方的借款合同中并未约定以车辆做质押或者到期不还对方可以扣押车辆,那么对方私自扣押的行为侵犯了您的财产权,您有权要求对方返还车辆,还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六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