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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戚两夫妻离婚后纠纷不断,在财产问题上一直有矛盾,请问关于夫妻财产分割债务如何确认?

离婚 2018-07-30 17: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先结婚后补证,财产怎么分割?

    先结婚后补证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时起算。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四条规定,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时起算。

    由此可知,男女双方先“结婚”后补办结婚证的,其婚姻效力且有溯及力,也就是说,补办结婚证后的婚姻效力始于双方都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那天。

    夫妻共同财产也是从具备了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夫妻离婚时,所应分割的财产仅仅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依法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所有权的共有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所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7.生产、经营的收益;


    8.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生收益。


    9.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这里不包括明确只属夫妻一方的赠与或遗赠;

    什么意思呢?比如说,男方父亲临终前留下遗嘱,特别指明其过世后所留财产只给于男方一人所有,则该部分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女方不能享受权益。呵呵,因此,看到这篇文章的读者可以根据这条法律规定“留一手”哦。赠与也是一样,如果赠与人明确指明只是夫妻一方享受赠与财物,另一方无权在离婚时要求分割。

  • 协议离婚时一方放弃分割共有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属于债权人得行使撤销权的对象。我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权人对经过民政机关审查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可以行使撤销权。
    离婚登记虽然属于行政机关对于婚姻关系协议解除的确认,但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仍然属于平等主体意思自治的范畴,是普通的民事协议。行政登记机关在离婚登记时,对夫妻双方关于财产分割等问题的协议是否侵犯了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并未进行实质性审查。
    如果该协议对财产分割的内容侵犯了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经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应当判决予以撤销。2003年10月1日,新的婚姻登记条例的施行,不仅简化了离婚登记手续,且赋予了当事人广泛的自治权。
    为防止债务人通过协议离婚逃避债务,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提起的诉讼,法院应当增强对离婚协议有关财产分割内容的审查力度,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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