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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朋友借了二十万,已经分二次还清了,由于还款时对方在外省,借条没销毁,现在对方又拿借条来要钱,怎么处理?问朋友借了二十万,借条没销毁,现在对方又拿借条来要钱,怎么处理?

债权债务 2019-07-12 17:2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一、没有借条,可以找证人   借条和证人证言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其效力主要看是否能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司法实践中,如果有证人可以作证而且属实的,一样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   
    二、没有借条,可以偷偷录音   电话录音以及录音笔录音加上电信部门的电话详单予以佐证该录音的真实性,故该录音系客观真实的,具有证明效力。   
    三、没有借条,可以用汇款凭证和银行流水   以银行转账形式进行借款和还款的事实客观存在,即双方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转款凭证上最好有说明支付事由)
    四、没有借条,可以用短信记录   如果手中短信记录能够证明借款行为的存在,双方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  
    五、没有借条,可以通过网络聊天记录(微信、QQ等)   微信/QQ记录作为证据应注意:   
    1、聊天记录的完整性(关涉证据的真实性,聊天记录如不完整,可能断章取义,从而丧失证明力);   
    2、聊天对象能够确定就是当事人双方(关涉证据的关联性)。
    六、没有借条,可以用催债录音记录   如果你要跟对方电话催要欠款,那么不妨录个音吧,如果自己觉得不方便,债全网也可以提供39元电话催收服务,我们的专业律师会电话催收,同时将录音资料发送给您。
  • 借条有借款金额、利息及签名,应是有效的。没有具体的还款期限,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返还。至于能否连本带利讨回,关键是看是否中断诉讼时效;是否中断诉讼效,又关键是看你是否向对方主张权利或对方是否同意履行还款义务等。建议债权人提出还款主张并让对方提出还款期限、订出还款计划等,并让对方签名以此作出主张权利的起始时间的计算依据,应该说连本带利讨回问题不大。  第
    一、没有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
    二、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第
    三、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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