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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完毕后且验收合格并支付了工程款,业主方要求施工单位提供投标是相关材料原件,施工方是否可以不予理睬?合同履行完毕后且验收合格并支付了工程款,业主方要求施工单位提供投标是相关材料原件,是否可以不予理睬?

合同纠纷 2019-06-11 08:4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工程投标需要的材料: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投标保证金;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6)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本项无格式,需要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或表格形式提出)。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
    (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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