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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位六十岁母亲,因我儿子患精神分裂症,属于残疾人,担心自己年大日后无法照顾,想领养一个小孩,不知能入户口?因我儿子患精神分裂症,属于残疾人,想领养一个小孩,不知能入户口?

保险纠纷 2019-06-10 06:0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收养孩子的条件和程序如下:
    根据《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人符合以上收养条件的,应当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经民政部门审查登记的,收养关系成立,公安机关才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收养法》
    第十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第十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 领养的孩子能够上户口,但前提是,必须符合收养法要求并经过当地民政部门批准收养的。领养孩子,看似简单,其实并不简单,尤其是未经民政部门批准而非法领养的孩子。孩子非法领养了,但当地的计生部门就会找到你,并限时让你改正,拒不改正的,计生部门就会将在法领养行为视作生育,因而会对你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
    可以去p/和律师请教,具体怎么更好的去申请以及注意事项。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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