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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雇佣的工人,在工作期间由于自身原因把墙砌倒了,造成脚后跟骨折,医药费现在都是我出的,后期应该怎样赔偿。谢谢我雇佣的工人,造成脚后跟骨折,医药费现在都是我出的,后期应该怎样赔偿。

劳动纠纷 2019-05-23 14:2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关于骨折赔偿,可参考的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交通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责任以交通部门经调查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受害方可以要求相关责任人向其赔偿,包括医疗费、丧葬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
    因此对于交通事故后受害人的赔偿问题,可以根据责任的大小来划分,具体费用依照前面说的各项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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