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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讨钱被一家人打,一家人把我打好了,还报警了,我去做了鉴定是轻微伤,现在过了二十天了,警察不处理,我要怎么办一家人把我打好了,还报警了,我去做了鉴定是轻微伤,现在过了二十天了,警察不处理,我要怎么办

消费者维权 2019-08-12 13:3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相关法律规定: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 发生工伤后,如果经过鉴定,结果为轻微伤的,则需要进行具体的情况分析后才能确定如何赔偿。如果公司已为你购买工伤保险,那么你没有任何赔偿,在你治疗期间公司正常支付你的基本工资;如果公司没有购买工伤保险,那么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公司承担,你能得到的仍然是治疗期间的基本工资。
    如果是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发生了工伤,你想和公司私了的话,费用也就是医疗费(包括期间发生的伙食费)和个人基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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