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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未按合同约定维修房屋使业主人生财产受损而索赔,这是否责任竞合?不知诉状中是否要论述竞合两靣事实?烦解谢谢!物业未按合同约定维修房屋使业主人生财产受损而索赔,是否责任竞合?是否要论述竞合两靣事实?

交通事故 2019-07-18 06:4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房屋损害赔偿国家没有规定具体的标准,可以依据受损承担及损失要求赔偿金额,可以进行司法鉴定确定赔偿金额;《物权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第三十七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 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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