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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怀孕女职工请假,公司要求其他员工做自己工作的同时,还要做该女职工的工作,请问这样合法吗?有没有时间界定?怀孕女职工请假,公司要求其他员工做自己工作的同时,请问这样合法吗?有没有时间界定?

劳动纠纷 2019-05-17 16:4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规定单位是不可以克扣工资的,若女工怀孕期间请假并没有产生劳动情况下,请假时间扣除当天工资是合法的,但是不可以以任何理由扣除其他工资。
    1、产假是国家法定的假期,产假期间是有工资待遇的。
    2、但是如果只是怀孕4—5个月,单位不批准假期,也不违法。
    3、具体看你们所在的省区有没有特殊规定,比如有的个别省区,搀假是1年。
    4、如果你实在担心甲醛,那么就请事假(无工资),千万不能直接走,这样就是矿工,单位有权进行处罚。
  • 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的规定: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国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是指国家标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 3869-83)中规定的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 。
    体力劳动强度的大小是以劳动强度指数来衡量的,劳动强度指数是由该工种的平均劳动时 间率、平均能量代谢率两个因素构成的。劳动强度指数越大,体力劳动强度也越大。反之, 体力劳动强度就越小。
    标准中规定:劳动强度指数小于15,体力劳动强度为Ⅰ级;大于15, 小于20,为Ⅱ级;大于20,小于25,为Ⅲ级;大于25,为Ⅳ级。若需了解某工种劳动强度的 大小,可请当地劳动部门劳动安全卫生检测站实地测量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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