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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答辩人受了重伤,所以被答辩人为了跟答辩人离婚,利用答辩人做伪证,以照片为证据,答辩人知道实情但又无法证实,该怎么办所以被答辩人为了跟答辩人离婚,利用答辩人做伪证,以照片为证据,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5-15 11:4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照片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是否采纳需要法院进行核实。照片属于证据中书证的范畴。《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婚外情离婚的证据有哪些?
    1、书证
    (1)信件
    包括纸质的书信和短信。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婚外情短信,有时候配偶与自己、第三者与自己还可能通过短信联系谈到婚外情的问题,这种短信都可保留下来作为证据。
    (2)电子邮件
    有时配偶会与第三者通过电子邮件联系,其中也会涉及婚外情内容。
    (3)认错书或悔过书
    这主要是婚外情败露后,对方写下的认错书、悔过书或者是保证书等;
    2、物证
    主要指对方与第三者亲密的照片。
    或是对方与第三者一起旅行乘坐飞机或是酒店开房的相关票据,电话的通话详单等。
    3、视听资料
    主要是对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亲密的录像,对方承认自己存在第三者的相关录音等。
    4、证人证言
    主要是居住地周围的邻居或是朋友的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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