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民事裁定书日期是10月17日,保全结果通知书日期是10月26日??被申请人在10月23日已经转账。请问法院有没有过错民事裁定书日期是10月17日,保全结果通知书日期是10月26日??被申请人在10月23日已经转账。有没有过错

离婚 2019-06-11 12:5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在48小时内裁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果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会通知您交纳担保费用。而您应当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立案时会向您收取诉讼费,否则人民法院会解除保全。
    您在诉讼过程中提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您提供担保。

  • 1、法律救济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是维权中不得不到最后才使用的方法,虽然是错过了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但是判决书也不是一张绝对无用的白纸。
    2、在强制执行期间没用申请,目前已经过了申请期限,但是对方法定义务并没有消除,仍然还有偿还和给付的义务。
    3、应该就目前的现状向当地判决的法院提出请求,要求法院督促、栽定对方履行判决,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与强制执行的期限,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韶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