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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老婆要离婚,把东西和存折都拿走了,人也不回了,现在也不说办离婚手续,存折是她的姓名,这个事情怎么办。谢谢您的指点!老婆要离婚,把东西和存折都拿走了,现在也不说办离婚手续,存折是她的姓名,这个事情怎么办。

离婚 2019-05-23 09:0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离婚手续办理最关键的是离婚登记,应该先提出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登记,最后领取离婚证。
    一、协议离婚的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协议离婚不成起诉离婚的,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最近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法院起诉离婚!
  • 夫妻所属房产正在出售,如果离婚,出售房子的手续需要夫妻双方一起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签字手续后,才能过户给买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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