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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女儿烫伤被医院把最佳治疗时期错过了,现在结果为40%的责任比例,请问这精神损失怎么算,像我是做小生意的要怎么算谢谢我女儿烫伤被医院把最佳治疗时期错过了,请问这精神损失怎么算,像我是做小生意的要怎么算谢谢

综合法律 2019-05-26 20:1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受害人因医疗过失遭受人身损害,在医院承担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后,能否再提出要求医生或医院承担一般侵权责任的请求?我们认为不能,理由是:
    (1)、医疗事故责任本身就是一种侵权责任,虽然理论界对医院与患者间关系有不同认识,但审判实践中对医疗事故一般均是按侵权进行处理。
    (2)、医生给患者的治疗行为是执行职务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1款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
    (3)、即使因法律关系认识不同,医院对医疗事故按合同责任承担了赔偿责任,按《合同法》第122条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规定,受害人选择违约责任后就不能再选择侵权责任
  • 夫妻一方出轨索要精神损害赔偿:
    1、满足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
    2、提供对方出轨的证据材料
    3、如何索要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就请求损害赔偿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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