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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请问,公司提前三十天通知要辞退我,本来这月八号才到三十天,但是我上月底就走了,公司也没给赔偿金,这种做法合理吗。 公司提前三十天通知要辞退我,本来这月八号才到三十天,公司也没给赔偿金,这种做法合理吗。

仲裁 2019-05-29 13:1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单位辞退劳动者,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辞退老员工无论是支付经济补偿还是二倍的赔偿,都是税前工资,包括应缴纳的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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