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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在借款平台借了7000元 每月还968元分12期 我已经还了11期 这属于高利贷么 最后一个月我可以拒绝还款吗我在借款平台借了7000元 我已经还了11期 这属于高利贷么 最后一个月我可以拒绝还款吗

债权债务 2019-05-24 18:3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借款人承担第一顺位还款责任;
    2、担保人承担第二顺位还款责任;
    3、担保人在借款人无还款能力时才会需要承担责任;
    4、债权债务中,有明确抵押物,发生违约时应先处置对应抵押标的,不足部分向担保人追责。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对此也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因此,法律只是对高利贷中,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利息部分进行保护,要是超过这个标准的话,则法律是不予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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