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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里有一块地,现在乡政府想征回去盖房子,但是是按照以前的补偿方式,给的钱非常少。我想咨询现在国家法律是按照一个什么标准补偿的?现在乡政府想征回去盖房子,但是是按照以前的补偿方式,我想咨询现在国家法律是按照一个什么标准补偿的?

征地补偿 2019-06-20 13:3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盖房子发生土地纠纷,目前的法律法规规定:农业用地在未改变土地性质和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是不可以用作建筑用地的。如果要在自家田地盖房屋那就是属于违章建筑了,有关部门有权拆除的。
  •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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