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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吃饭被人打了,老板拉架被打断鼻梁骨,老板娘一口咬定是我。但确定不是我打的,他们说还有别的证人,无监控,报警后会判定我是打人者吗在外吃饭被人打了,老板拉架被打断鼻梁骨,他们说还有别的证人,无监控,报警后会判定我是打人者吗

刑事辩护 2019-08-13 23:4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刑事诉讼法第61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2、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3、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4、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5、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6、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7、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2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
  • 受到故意伤害或者殴打,受害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受理后根据具体情节立案后依法进行侦查,收集证据进行破案;受害人可向公安部门提供有关的线索,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查明事实和真相,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
    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安机关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第一百八十七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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