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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学校的同学事先在网上侮辱B学校的人 之后有人恐吓威胁A校学生 但B校学生并不知情 两校辅导员可以用损害学校名誉给予B校学生处分吗A学校的同学事先在网上侮辱B学校的人 但B校学生并不知情 两校辅导员可以用损害学校名誉给予B校学生处分吗

教育 2019-06-03 13:0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咱们国家目前没有恐吓罪名,所以不能告他恐吓,不过你可以报案,根据你的叙述,他可能构成以下犯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刑法第245条),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而无理拒不退出他人住宅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即使构不成犯罪,也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应该受到治安处罚,即拘留和罚款。
  • 名誉侵权的形式
    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
    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
    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侮辱、诽谤是常见的名誉侵权行为,民法通则101条明令禁止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他人名誉。
    对法人名誉的侵害,主要表现在散布有损法人名誉的虚假消息,如虚构某种事实,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以图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等等,这些都是侵害法人名誉权的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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