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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妹骑电三轮正常行驶,一个9岁的孩子骑自行车出来撞到电三轮上,后胳膊受伤。我妹送医院后医药费出了1万二,后面对方一直让出钱,合理吗一个9岁的孩子骑自行车出来撞到电三轮上,我妹送医院后医药费出了1万二,合理吗

交通事故 2019-05-13 18:4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是全责的话,要将医疗费扣除不合理用药,即自费部分,在交强险和商业险内是全部报销的,如果你是主责或交责,那么在交强险内报销10000元后,超额部分在商业险内按销你所占的分成,自费的药是看医院怎么给伤者用的药,如果用便宜的药就能治病了,那么用进口药来治的话,保险公司有可能是全剔掉的,但不是全部都这样,只是哪一类剔除,并不是统算全部将医药费按50%来算。
  • 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的医疗费由侵权人按照双方责任比例确定赔偿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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