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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骑电动车把一个骑电动车的老人撞倒了,报警处理的,当天医院检查没事,隔了俩天和我说,医生说他手腕骨折了,这种情况的赔偿是怎么定义的?我骑电动车把一个骑电动车的老人撞倒了,医生说他手腕骨折了,这种情况的赔偿是怎么定义的?

交通事故 2019-05-13 19:2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断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院作为专业的医疗机构,应当遵守诊疗护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由于该医院未进行必要的常规检查,缺乏谨慎注意,对原告的个体差异判断不足,致使对产妇宫内是否慢性缺氧不能及时发现;当胎儿宫内窘迫时,处理不及时、不到位,未及早和患方沟通或采取其他方式尽快结束分娩;婴儿出生后,复苏不规范、不到位,以致婴儿即原告曾某患上脑瘫。
    被告医院过错明显,且与婴儿患上脑瘫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交通事故致人骨折,需要对伤者继续残疾等级鉴定,如果构成残疾的,根据相应等级计算赔偿数额。交通事故致人伤亡的赔偿项目有如下几个方面,仅供参考:
    根据《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支出的各项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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