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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房子卖给别人,没转户,让他还按揭。对方多次逾期,损害我的信用,使我不能贷款买房。我以他人名义贷款买房。我可以要对方赔偿我的损失吗?让他还按揭。损害我的信用,使我不能贷款买房。我以他人名义贷款买房。我可以要对方赔偿我的损失吗?

损害赔偿 2019-06-23 01:4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按揭就是按揭人(买方者)通过分期付款方式来取得所购商品房的所有权。它对买房者来说有两方面含义:一是房款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分期付;二是在分期付款阶段,房子的所有权被“按”着,要等到全部付清才能“揭”(取)到手。
    另外,按揭售楼涉及到三方债务关系——即按揭人(买房者)、发展商(卖房者)、按揭权人(一般为有关银行)三者关系。它的程序是,由按揭权人(银行)先与发展商签定买房合同,并预付部分购房款;然后由按揭人(买房者)凭该合同与按揭权人(银行)签订按揭合同,由银行向发展商付清余下的购房款,而买房者定期向按揭银行付款,直到按规定付清“按揭款”,按揭过程即告结束。
  • 商业贷款买房有什么条件?

    商业贷款买房不仅可以买一手的新的商品房,也可以购买二手房屋。商业贷款买房的条件如下:


    1、贷款对象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即要求借款人有合法的身份。


    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对首付款的要求,银行间有些许差异。


    5、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抵押或质押,或有符合规定条件、具备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6、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


    7、提出借款申请时,在银行有不低于购买住房所需资金的20%的二手房按揭贷款,若已作购房预付款支付给售房单位的,则需提供付贷收据的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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