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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给对方2万元,每年利息正常给,但是现在需要用这个钱,但是对方一直拖着不给。写的是欠条,并且欠条上无还款期限。请问这种事情该怎么处理?每年利息正常给,但是对方一直拖着不给。写的是欠条,并且欠条上无还款期限。请问这种事情该怎么处理?

债权债务 2019-06-10 09:4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没有还款期限是从债权人主张债权时候开始起算两年内具有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 一,借钱应当打借条,不是打欠条,打欠条是不妥当的。二,一般来说,借钱是要利息的,应当在借钱打借条之前双方协商好利率,写在借条上。三,如果当时没有协商利率,出借人自定利率,如果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是合法的,超过部分的利息你可以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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