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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老公以前哪购房合同帮别人担保,现在和那个人找不到了,现在被权利人起诉了,,今天收到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接下来该怎么办?我老公以前哪购房合同帮别人担保,现在被权利人起诉了,今天收到执行通知书,接下来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19-06-26 18:2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一,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夫妻名下的,视为对夫妻另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归夫妻共同所有财产。
    别说是只交了首付,就是交了全款,也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只签订购买合同并写有夫妻名下,没有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属于物权待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先对案件进行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也可以出资人变更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人,无法变更的,按房屋买卖合同的购买人确认(有一人算一人、有多人算多人);
    三,婚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财产;
  • 根据法律规定,已经成立的合同要产生当事人预期的后果,就必须满足法定的生效要件。担保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
    1、担保合同的当事人缔约时须有相应的缔约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担保合同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及社会公共利益;
    4、履行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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