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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娘家这里拆迁,我和孩子户口都没走,我们就是没有地,但是待遇都有,我们在这里住了十几年了,没有房子,我能分房子吗我娘家这里拆迁,我和孩子户口都没走,但是待遇都有,我们在这里住了十几年了,没有房子,我能分房子吗

拆迁补偿 2019-05-22 16: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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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孩子的户口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  1,如果夫妻双方的户口都是非农业(已经转户)的户口性质的,孩子就是非农业的户口性质;  2,否则,户口跟随哪一方申报的,就是哪一种户口性质;  3,孩子没有享受到拆迁安置政策,是因为出生时间晚于拆迁划定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
    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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