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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收了别人的二万八的保证金,但是钱是别人借的高利息。我朋友被骗了。这钱退了一半多,还差几千块钱。现在那人去公安机关报案告他咋骗。这成立吗我朋友被骗了。现在那人去公安机关报案告他咋骗。这成立吗

刑事辩护 2019-08-24 19:4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 发现诈骗行为应当及时拨打110或者到公安机关报案,诈骗一百元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行骗人应当赔偿因为诈骗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失,被骗一百元没有其他损失的赔偿的数额就是一百元。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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